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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工陳虹秀等13人暴動案脫罪遭上訴 官:距離遠不代表非集結一份子


2019年的8.31灣仔暴動案、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,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,於2021年就兩宗案件,分別判8人「暴動」罪、及 6 人「串謀暴動」罪,共 14 人無罪。其中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,當庭釋放。律政司事後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。

高等法院星期三(18日)繼續聆訊,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,原審法官已裁定陳與遙遠的示威人群無共同目的。上訴庭法官法官質疑距離遠不代表不是集結一份子,亦表示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。

辯方:陳虹秀嗌咪籲警方克制 與人群距離遠無集結

就8.31灣仔暴動案,律政司早前在庭上指陳虹秀在現場逗留約20分鐘,在警方執法期間嗌咪,視為協助或鼓勵現場暴動,認為原審裁決出錯,至少應裁定表證成立。

代表社工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,陳只是呼籲警方克制、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及不要開槍,這些說話並不構成鼓勵暴動。他又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無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,與遙遠的示威人群無共同目的、無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。

官:距離遠不代表不是集結一份子

法官彭寶琴質疑潘熙對集結的理解狹窄,並舉例指出,有三、四個人各自守著一個街口,即使身處不同角落,均有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,反問「呢幾個人唔係參與暴動?」潘熙則回答,要視乎相關人士的衣著、叫喊口號等。

首席法官潘兆初亦反問假設有人用擴音器說鼓勵暴動的說話,即使距離遙遠,是否代表不是集結的一份子?潘熙指,可能構成另一些控罪,但不是暴動罪。

13名被告、9人已離港

兩宗案件共有14名被告,律政司就13人的無罪裁決提上訴。

2019年的8.31灣仔暴動案的8名被告依次為:余德穎(24 歲,自僱人士)、賴姵岐(23 歲,學生)、鍾嘉能(27 歲,電腦程式員)、龔梓舜(23 歲,廚師)、陳虹秀(43 歲,社工)、簡家康(19 歲,無業)、莫嘉晴(24 歲)、梁雁彬(25 歲,無業)。

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的7名被告為:張浩輝(電競選手,23 歲)、胡凱富(學生,21 歲)、陳子斌(學生,21 歲)、蘇美莉(文員,25 歲)、李盈莉(17 歲)及沈卓勤(24 歲)。

有傳媒引述消息指,入境紀錄顯示13名被告中有9人已離港,包括:余德穎、簡家康、莫家晴、梁雁彬、張浩輝、胡凱富、陳子斌、蘇美莉,及李盈莉,法庭已發出拘捕令。

案件編號:CACC277、278/2021